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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直排口整治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2018-07-09 11:32     来源:梧州市审计局     作者:梧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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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8年第7号

(总第83号)

梧州市直排口整治工程项目实施情况

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自2017年2月23日至4月20日,梧州市审计局对梧州市直排口整治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关于按照重新核定的全区各市县建成区内污水直排口加快截污工作的通知》(桂建城〔2015〕97号)精神,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直排口截污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市本级建成区直排口进行截污整治。根据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的工作安排,园林公司负责对19个直排口工程进行截污整治。

    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工程资料反映园林公司负责整治的直排口工程项目中标价为14886998.65元,实际完成投资额11354777.88元,已支付工程款7342292.59元,未支付工程款4012485.29元;财务账反映累计收到财政基本建设拨款7342292.59元,发生基本建设支出7423417.59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6512926.19元,待摊投资910491.40元);银行存款余额150875.00元,应付工程款余额232000元。

    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由园林公司负责整治的19个直排口中,已完成截污整治的13个,计划于2017年3月起陆续开工至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的直排口6个。

    审计结果表明,园林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工程资料基本能反映项目的经济活动情况,从项目建设管理整体情况看,对工程项目实行了监理制和合同制,项目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基本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方面。

    1.未按规定取得立项、可研和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

    截至2017年3月31日,园林公司负责的13个的直排口整治工程均未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仅编制了香山酱料厂对出直排口及原贺州经济干校对出直排口3和云龙小区直排口截污工程的初步设计概算,项目业主未取得立项、可研和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

    2.部分工程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

    截至2017年3月31日,园林公司负责实施的直排口整治项目中,投资额达到300000元以上的工程(只有莲花山直排口1、2、3工程未超过300000元)均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工程管理方面。 

    1.部分工程竣工后未及时组织验收。

    截至2017年3月31日,云龙小区排污口,梧州学院侧门对出直排口,冷水冲直排口,中船直排口共4个直排口和香山酱料厂对出直排口及原贺州经济干校对出直排口3的截污工程之D600截污管建设、污水处理工程共2个子项工程竣工超过一年均未组织验收。

    2.未按规定保存采购文件。

    园林公司通过政府采购选择设备供应商的项目共3个,分别为香山酱料厂对出直排口及原贺州经济干校对出直排口3之污水处理工程采购及安装、一体化污水泵站及压力管采购及安装项目和玫瑰湖公园一体化处理设备。经查,采购人园林公司未保存以上3个设备采购项目中未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文件。

    (三)建设资金管理方面。

    1.未按规定计缴印花税5760.30元。

    园林公司签订项目施工和设备采购合同总额11605500元,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总额1895000元, 经审计计算应缴纳印花税为5760.30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仍未缴纳。

    2.未按规定缴纳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10390元。

    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园林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总额519500 元,经审计计算应缴纳劳动保险费为10390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仍未缴纳。

    3.多计监理费88014元、多付监理费8314元。

    2015年11月25日,园林公司与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香山酱料厂对出直排口及原贺州经济干校对出直排口3截污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约定签约酬金暂按186400元。经查,监理合同计算计费额有误,错将设备购置费列入建安工程费中计取监理服务费。经审计,按施工合同价计算监理服务费应为98386元,对比多计监理服务费88014元。此外,2016年5月27日,园林公司已支付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该工程的监理服务费106700元,对比多付8314元。

    4.工程结余资金58500元未上交财政。

    一桥南北直排口整治工程已于2016年1月11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园林公司也向市财政申请资金足额支付整治工程施工单位工程款1037996.19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9091.59元,但园林公司在申请计付工程款时未考虑从财政拨付一桥南北直排口工程款中缴存专户的文明施工措施费余额58500元,形成多向财政申请工程建设资金并形成结余。

    5.账务处理错误。

    园林公司2016年2月支付梧州市建筑设计院工程勘察费207300元,账务处理错误记录为支付给梧州市市政勘察设计院。

    上述问题经审计指出后,园林公司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

    (一)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取得立项、可研和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问题,园林公司正在抓紧办理中,待全面完成直排口整治后予以完善。

    2.针对投资额达到300000元以上的工程均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园林公司已加强对建设程序执行方面的管理。

    (二)建设工程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部分直排口整治工程竣工后未及时组织验收问题,园林公司正在抓紧办理中。

    2.针对部分直排口整治项目工程未按规定保存采购文件问题,园林公司已加强采购文件保存管理方面的工作。

    (三)建设资金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园林公司未按规定计缴印花税问题,园林公司已于2017年5月15日补缴印花税4429.20元。

    2.针对部分直排口整治项目存在未按规定缴纳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10390元问题,园林公司正在抓紧办理缴纳中。

    3.针对多计监理费88014元、多付监理费8314元问题,园林公司将于工程结算审定后,核定监理费用并收回多付的监理服务费。

    4.针对工程结余资金58500元未上交财政问题,园林公司已于2017年5月将工程结余资金上交财政。

    5.针对账务处理错误问题,园林公司已于2017年6月调整会计分录作更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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