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8年第16号
(总第92号)
梧州市本级2016年至2017年新型墙体材料
专项基金征收和管理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自2018年2月5日至4月4日,梧州市审计局对梧州市本级2016年至2017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墙改基金”)征收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梧州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墙改办”)负责对市本级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预征墙改基金。
2016至2017年征收墙改基金20808655.20元,核退10755952.81元,其中:退还缴纳单位8045532.60元,转入“应缴国库款”科目2709223.55元,转入“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1196.66元;墙改基金滞纳金收入84774.21元,
墙改基金存款户产生利息收入344963.87元。
审计结果表明,墙改办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基本能反映墙改基金的征收和管理情况,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及时清缴预算收入1953244.95元。
(二)28项工程建设单位未缴墙改基金合计8229398.08元。
(三)账务核算不规范。
1.会计核算混乱。存在重复入账,错记会计分录等问题。
2.财务核算资料不完整。收取部分墙改基金的凭证后附件没有银行进账单等资料。
3. 2014年4月前结转的预收账款余额4246777.5元不及时清理。
4.2016年的会计凭证按会计科目编号出具会计分录。
三、审计发现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未清缴预算收入问题,墙改办已进行核实清理并按规定将收入上缴国库。
(二)针对28项工程建设单位未缴墙改基金问题,墙改办已对相关单位未缴墙改基金情况进行核实,并按规定征收应收的墙改基金。
(三)针对会计核算混乱问题,墙改办已对账务进行核实清理并作相应的调整更正。
(四)针对财务核算资料不完整问题,墙改办已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五)针对预收账款余额不及时清理问题,墙改办已对财务账进行核实清理并作相应的账务调整。
(六)针对会计凭证按会计科目编号出具会计分录问题,墙改办已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运用会计科目名称填制会计凭证。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