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梧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5月25日起,对梧州市千万吨冶金新材料(钢铁基地)项目220kV梧藤线#39~#53、110kV藤常桥线#66~#77迁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在审计期间,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来访、来函、来电,实事求是地向审计组反应梧州临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及有关人员执行国家财政、财务法律法规及招投标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审计组人员遵守廉政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并向梧州市审计局人事科如实反映情况。
审计组组长:彭洁清
审计组成员:张誉莹(兼廉政监督员)、李丽欢、马秋芳
审计组工作地点:梧州市新湖一路65号3102室
审计组联系电话:0774-6022282
梧州市审计局人事科电话:0774-6015990
梧州市审计局
2021年5月17日
审计组纪律公示
根据工作安排,梧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5月25日起,对梧州市千万吨冶金新材料(钢铁基地)项目220kV梧藤线#39~#53、110kV藤常桥线#66~#77迁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审计组全体同志一定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梧州市纪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774-6021316;梧州市审计局人事科电话:0774-6015990。
梧州市审计局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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