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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0年9月更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本机关编制了《梧州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梧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梧州市审计局网站()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梧州市审计局办公室咨询。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梧州市审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梧州市审计局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渠道。

1.网上公开:梧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uzhou.gov.cn)或梧州市审计局网站()。

2.当面受理点:梧州市新湖一路65号梧州市审计局办公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5:00—18:00;电话:0774—6022299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梧州市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梧州市新湖一路65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774-6022299

电子邮箱:wzssjj@wzszw.gov.cn

网站网址:/

邮政编码:543003

(二)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网站在线填报(/zfxxgk/fdzdgknr/ysqgk/),或下载填写(详见本页面附件),或现场领取,复制有效。

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方式。

1.在线填报。请点击“广西梧州市审计局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zfxxgk/fdzdgknr/ysqgk/),按步骤如实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请附带提供有效身份证明,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现场申请。本机关现场书面申请公开信息受理咨询点设置在梧州市审计局办公室(梧州市新湖一路65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0774—6022299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申请答复。

1.受理确认。在线填报、传真、信函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无需签收的,本机关将在实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当日电话联系申请人予以确认,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当面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并向申请人出具回执。电子邮件申请的,以本机关依申请公开信息邮箱wzssjj@wzszw.gov.cn收到为准。

2.答复时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答复形式。

本局按照申请人要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通过当场答复、电子邮件、信函、安排查阅等方式进行答复。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