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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审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

2018-07-25 14:05     来源:梧州市审计局     作者:梧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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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梧州市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梧州市审计局2017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梧州市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有关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本市财政性资金投(融)资为主体的建设项目的预、结算及决算。

5.本市国有企业和本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根据自治区审计厅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下级审计机关做出的不当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建立健全市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承办市政府、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梧州市审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的单位共2个:梧州市审计局局机关和梧州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1.机构和编制情况。

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梧政办发[2010]143号及梧编办[2017]68号、梧编[2017]59号等相关机构编制文件规定,梧州市审计局(行政机关)内设10个业务科室、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0名,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5名。下属二层机构1个(梧州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2名。截止2017年12月底,梧州市审计局部门编制57人,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人员40人,机关后勤控制编人数5人;下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人。

2.人员构成情况。

2017年末,梧州市审计局实有人数50人,其中局机关43人,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7人。另外,由于审计业务开展的现实需要,局机关聘用合同工25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聘用事业合同工20人,为审计业务开展作辅助服务。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关注政府部门权力行使、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职责履行情况,建立健全“纪审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审计+巡察+问责”的工作模式,揭露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事项,督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关注国家改革和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围绕我市“城市建设三年提升工程”和“三年一工程”、精准扶贫攻坚等重大建设活动,关注重大民生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促进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围绕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更加重点关注市本级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促进公共财政体系的逐步健全和完善;围绕审计全覆盖,进一步发挥审计保障监督服务职能,完善审计监督机制,着力提升审计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2017年共完成审计项目(调查)45个,比计划超额7个项目。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823814万元,审计处理处罚412201万元,审计促进增收节支63053万元;向有关部门移送处理事项20件。

(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服务我市改革发展。

紧扣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服务好“两区一城”建设、“城市建设三年提升工程”。在对梧州市直排口整治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跟踪审计和梧州市体育中心——体育场项目工程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审计项目中,审计查出一般性问题外,还突破性地揭示了项目建设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方面存在的恶意串通行为,涉及金额704.3万元。另外,审计还向有关部门提供违纪违法线索和事项3项。

(二)开展好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

2017年开展了4项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审计发现并纠正了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比计划缓慢、部分企业未按规定计缴印花税、不符合建档立卡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少获得危房改造补助、困难群体参合补助资金未及时下发、未接入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等问题。

(三)扎实做好财政同级审、部门预算审计和整改工作。   

重点关注政府性债务、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审查财政资金安排、分配、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通过审计,促进被审计单位规范财政财务管理,降低财政财务管理风险,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召开全市审计整改工作推进会,首次推开审计整改向社会公告制度,应公告的13个项目全部公告。包括: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反映的4类9项问题;三年来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等,有力促进相关工作的开展。

(四)不断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今年我局共安排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8项,比上年增加3项,安排了1项领导干部自然资产资源离任审计。代拟了《梧州市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这是我市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一项创新举措,为今后我市、县(市、区)两级审计机关更好地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工作夯实了基础。

(五)进一步加强扶贫专项资金审计。

实施了万秀区2016年财政扶贫资金审计,审计发现万秀区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部分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不严、使用不规范,2016年已脱贫的部分农户存在返贫风险,部分贫困户种养未形成规模,少发贫困户危房补助资金、多发扶贫贷款贴息、水上渔民安居工程无进展等问题。审计将问题形成信息报送市委,获得市委书记即时批示,促使万秀区对存在问题立行即改。

(六)充分发挥审计惠民作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2017年开展了社会保障新农合基金审计、全市七个县(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审计 、市本级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情况专项审计和公交燃油专项补贴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109453.29万元,对违规多领的补贴30万元作上交国库处理,力促被审单位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2017年主要工作亮点有:

一是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动力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提升。

年内获得全国文明单位,为全市绩效考评加分;获得广西“五一”劳动奖状、被列为梧州市“两规范一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示范点。

二是加大创新改革力度,创新审计整改工作。

借力市委、市政府促进审计整改,及时报告被审计单位应整改未整改问题,由政府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市委、市政府联合召开了2017年审计整改工作推进会,这是我市审计历史上的首次,市委、市政府把审计和审计整改工作作为落实我市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布置落到实处的具体举措之一,适应新时期工作发展的形势需要。

三是创新审计工作联动机制。

继续加强与纪检、组织、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和完善与各部门工作联动机制。与市纪委联合创新的“审计+巡察+问责”工作模式得到自治区纪委、审计厅赞扬肯定并作为经验推广。

四是加强审计质量建设,加大审计质量建设力度。

强化计算机审计,今年我局选送3个审计项目分别荣获2017年全区优秀审计项目二等奖、三等奖、表彰奖。

第二部分:梧州市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329.28万元,比上年减少64.10万元,下降4.60%。

1.财政拨款收入1181.9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减少55.90万元,下降4.96%,主要是2016年市审计局归口管理的单位退休人员共有26名,2016年1-9月退休人员工资由单位发放,发放金额为102.52万元,2016年10月以后全部移交市人社局,退休金由人社局统一发放,扣除此因素,当年财政拨款是增加的。

2.其他收入81.03万元,比上年增加60.85万元,增长301.54%。其他收入的范围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我局其他收入主要项目有自治区审计厅拨入专项审计经费收入、税务机关拨入审税政务协作经费、机关党建经费、账户存款利息等,自治区审计厅拨入专项审计经费收入59.73万元,比上年增加59.73万元,增长100%,主要是自治区审计厅根据我局年度开展上级交办专项审计项目不断增加从而为保障这些审计项目顺利完成增加对我局经费拨款。另一项是市委组织部拨入党建经费1万元亦是当年新增。

3.上年结转和结余66.2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180.85万元,下降73.18%,主要是对结转结余项目进行清理,按照上级规定由财政收回资金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329.28万元,比上年减少64.10万元,下降4.60%。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1061.65万元:主要用于市审计局局机关和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2个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任务、保障审计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60.38万元,下降5.38%,主要原因是2016年市审计局归口管理的单位退休人员共有26名,2016年1-9月退休人员工资由单位发放,发放金额为102.52万元,2016年10月以后全部移交市人社局,退休金由人社局统一发放,扣除此因素,当年支出是增加的。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70.08万元:主要是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年金和养老金缴交政策,缴纳在职在编人员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单位负担支出。比上年增加53.38万元,增长319.64%,主要是人员工资变动引起工资增加较多,缴交年金和养老保险基数大幅度增加,缴费支出相应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7.6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费支出。比上年增加2.89万元,增长11.66%,主要是人员工资变动引起职工医保开支方面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57.1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10.65万元,增长22.89%,主要是职工工资性收入增加从而引起住房公积金缴交的增加。

5.年末结转和结余112.7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70.64万元,下降38.53%,主要是单位加大支出管理,既保障单位工作开展,又压减结转结余,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审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71.12万元,比上年增加36.13万元,增长3.18%。按支出经济分类看,工资福利支出792.26万元,比上年增加87.47万元,增长12.41%;商品服务支出203.44万元,比上年增加21.25万元,增长11.6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36.80万元,比上年减少32.28万元,下降19.09%;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1.80万元,比上年减少23.30万元,下降92.83%;其他资本性支出36.82万元,比上年减少17.01万元,下降31.60%。按支出性质看,基本支出765.27万元,项目支出405.85万元。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支出1016.19万元,是市审计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计事务等活动的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项)支出671.67万元,是市审计局局机关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梧州市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按梧州市财政局制定的分类分档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40万元,用于岑溪市市委书记、市长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开支20万元;用于岑溪市市委书记、市长记离任自然资产资源专项审计开支20万元,主要是协审人员工资、项目支出差旅费等。

3.审计业务(项)支出59.62万元,是市审计局按照审计纪律“八不准”的规定,用于审计人员外出审计和聘请协审人员开展审计事务开支的人员经费、办公业务费等支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用于协审委托业务支出。包括:(1)“差旅费”支出18.03万元,用于审计人员外出审计发生的支出,主要是按规定标准报销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2)发放聘用协审人员工资和社保缴费、缴交聘用人员住房公积金等支出18.57万元,其中工资9.37万元,缴交住房公积金3.48万元。(3)委托协审业务支出15.17万元。(4)其他审计业务经费支出7.8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设备购置和维护维修费用等支出。

4.财政委托业务(项)支出89.59万元,用于市投资评审中心财政委托评审项目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和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以及业务费等支出。其中人员工资40万元,人员缴交社保29.08万元,缴交住房公积金3万元,委托业务支出17.51万元。

5.事业运行(项)支出69.07万元,是政府投资评审中心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按梧州市财政局制定的分类分档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其中工资、津贴、医保金等人员经费64.49万元,缴交住房公积金2.4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08万元,全部是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全年的正常开支。

6.其他审计事务(项)支出86.25万元,全部是政府投资审计中心支出。该中心按照政府赋予职责开展工程造价审核工作,市财政按完成工作量安排评审费,用于中心聘用人员工资和办公、水电、租用网络专线等费用。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70.08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70.08万元,是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局机关40人,支出60.35万元;审计中心7人,支出9.73万元。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支出27.68万元,是市审计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费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23.96万元,是市审计局局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费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3.72万元,是所属事业单位(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费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57.17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项)支出57.17万元,是市审计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在编在职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中局机关支出50.61万元,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支出6.56万元。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审计局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政府性基金收支为零,相关表格无数据,与上年对比持平。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5.27万元,比上年增加7.40万元,增长0.98%,主要是人员工资变动引起工资、社保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开支方面增加。其中:人员经费724.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1.50万元、津贴补贴188.29万元、局机关2016年度绩效奖112.59万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17.06万元、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0.0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8.47万元、缴交住房公积金59.66万元、抚恤金45.21万元;公用经费40.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89万元、印刷费0.25万元、水电费1.98万元、差旅费4.90万元、维修维护费0.97万元、会议费0.49万元、培训费3.47万元、工会经费7.01万元,等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零;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7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0.07万元,比去年减少0.30万元,下降19.11%,主要是严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严抓支出管理,控制接待人次和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决算与预算一样为零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决算与预算一样为零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为零,决算与预算比下降100%,决算与去年实际发生减少0.42万元,下降100%,原因是单位公车改革后不再拥有公车,严格执行公车改革政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0.07万元,比去年增加0.12万元,增长10.43%,增加原因是下属二层单位按照业务开展需要安排了公务接待费用并在年度执行中发生了业务接待。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零。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为零。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零。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为零。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2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7次,人次149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包括:上级部门、区内有关单位到局检查指导、协调交流工作、下级审计机关汇报、交流审计情况、工作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45万元,比2016年增加0.89万元,增长2.37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影响略有增加,2016年度局机关没有满编配足,2017年人员已实现足额满编,增加了2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公车改革后,市审计局不拥有任何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原值合计2077.76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438.27万元,(2)通用设备550.27万元,(3)专用设备0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5)图书档案0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89.22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7.4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27.30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显著,成果丰硕,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专项审计项目工作经费8个共使用资金80万元,按照经济科目具体开支:聘用协审人员工资35.20万元;人员缴交住房公积金4.02万元;办公、水电、印刷、会议、接待等项费用9.57万元;差旅费21.71万元;业务培训费9.50万元;机关大院环境改造和整治项目支出30万元。两个专项支出合计110万元。

相关经费的有力保障,2017年各项审计工作进展顺利,成果丰硕。据统计全年共完成审计项目(调查)45个,比计划超额7个项目。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823814万元,审计处理处罚412201万元,审计促进促进增收节支63053万元;向有关部门移送处理事项20件。加强与纪检、组织、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和完善与各部门工作联动机制。与市纪委联合创新的“审计+巡察+问责”工作模式得到自治区纪委、审计厅赞扬肯定并作为经验推广。

在强化审计业务工作的同时,我们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机关党建和政治思想建设,年内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为全市绩效考评加分;获得广西“五一”劳动奖状、被列为梧州市“两规范一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示范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六、审计业务:反映各级审计机构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聘请社会审计组织人员及技术专家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审计信息化建设:反映审计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八、其他审计事务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审计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九、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二十、行政单位医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二十一、事业单位医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二十二、住房公积金: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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